简略信息一览:
- 1、侵害受教育权权案例
- 2、受教育权的相关案例
- 3、案例分析题
- 4、法理学案例分析:齐玉苓案|
- 5、有关受教育权的案例及法院的判定(字少点)
侵害受教育权权案例
1、齐玉玲的姓名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的受到侵犯。齐玉苓案之所以轰动法律界,因为该案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2、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
3、孟母堂事件:“孟母堂”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全日制私塾学校,是由家长们自愿组成的现代家庭教育模式,并由家长代表延请教师授课。
4、赵某家长不得已,一边为保证儿子的受教育权,于2000年11月24日让儿子在县另一所中学学习,另一边继续和镇初中协商,但该校始终未表示允许赵某返校。此后,赵某家长找到县教委反映情况。
5、“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受教育权案”,这是中国最著名的关于受教育权的宪法案例了。
受教育权的相关案例
1、宪法保护受教育权 案例:小刚,1984年出生。1991年9月,小刚已经7岁,同龄的小伙伴早已上学,他也想上学,可父亲觉得上学无用,让他待在家里。
2、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
3、请求二审***判令:陈晓琪赔偿因其侵犯本人姓名权而给本人造成的精神损失5万元;各被上诉人赔偿因共同侵犯本人受教育的权利(即上中专权利及相关权益)而给本人赞成的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35万元。
4、赵某家长不得已,一边为保证儿子的受教育权,于2000年11月24日让儿子在县另一所中学学习,另一边继续和镇初中协商,但该校始终未表示允许赵某返校。此后,赵某家长找到县教委反映情况。
5、受教育权案例1因在考试中***,沈阳师范大学对5名学生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面对校方的“极刑”,被开除的大学生认为校方并没有开除的权力,于是将学校告到了***,请求***判决撤销开除学籍的行政行为。
6、一)案例简介 案由:案件来自于堪萨斯州、北卡罗莱纳州、弗吉尼亚州和德拉威尔州。在这些案例中,黑人孩子向***请求与白人孩子一同进入公立学校读书,反对种族分离。按照这些州的法律,他们不能与白人孩子同校。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炼焦生产的主体设备主要是焦炉。某焦化厂生产工艺主要有:洗煤、配煤、破碎、筛分、焦化、鼓风冷却、氨回收、苯回收、脱硫脱氰等。
《高检规则》第303条规定,被不***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决定不服,自收到不***决定书后7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
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单项选择题 下面_项不是事故原因。
案例分析如下:张某确实按照了法定程序申请了独资企业,并且相关程序及手续齐全,但是他提出的申请遭到了工商局拒绝,问题出现在张某的申请前提条件不具备。换而言之——工商局不登记实属合法。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涉及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在实际应用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执业能力。
法理学案例分析:齐玉苓案|
1、年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据此作出终审判决,其判决书写道:“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齐玉玲的姓名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的受到侵犯。齐玉苓案之所以轰动法律界,因为该案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3、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是宪法第一次司法化。被告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
4、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山东齐玉苓诉陈恒燕等人一案,事关宪法规定的平等受教育权,因首次引用宪法规定进行判决,被司法界、学术界、媒体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5、以齐玉苓案为例,在民法中没有受教育权的明确规定、1995年的教育法又不能适用(法不溯及既往)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民法原则。
6、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其以行政法主体身份或以行政法主体名义出现时,其违法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违法。而民事违法如民事侵权等,是一般违法行为。
有关受教育权的案例及***的判定(字少点)
1、请求二审***判令:陈晓琪赔偿因其侵犯本人姓名权而给本人造成的精神损失5万元;各被上诉人赔偿因共同侵犯本人受教育的权利(即上中专权利及相关权益)而给本人赞成的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35万元。
2、在与学校协商和县教委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赵某及家人聘请律师将镇初中告上了法庭。***经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镇初中书面向原告赵某作出赔礼道歉;被告镇初中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500元。
3、”2001年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根据最高院批复作出二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804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关于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及分析和侵犯受教育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侵犯受教育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及分析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